关于G56杭瑞高速新建余杭九峰互通立交工程
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》(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)和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 号)等有关规定,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,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,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先行验收,编制验收报告,公开相关信息,接受社会监督。
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,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 20日在杭州组织召开了G56杭瑞高速新建余杭九峰互通立交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,会议成立了验收工作组,出具了验收检查意见。验收工作组认为:G56 杭瑞高速新建余杭九峰互通立交工程环保手续齐全,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“三同时”管理制度,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环评批复所规定的相关环境污染防治措施。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调查报告,验收工作组认为在落实后续要求后,建议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。
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G56杭瑞高速新建余杭九峰互通立交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、验收组现场检查意见对相关要求进行落实并于2019 年11月28日对本项目进行验收,验收结论:G56杭瑞高速新建余杭九峰互通立交工程环保手续齐全,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“三同时”管理制度,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环评批复所规定的相关环境污染防治措施。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调查报告,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。
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19年12月2 日至2019年12月27日,共 20个工作日。详见附件。
附件: